本报讯(记者 陈旺胜)日前,我市出台 《关于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专项救助的意见》。意见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每年可获得500元到2000元不同额度的救助金。
为进一步完善计生保障体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我市决定对农村计生困难家庭实行专项救助。根据救助需要,市及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两级财政每年将列支计生困难家庭专项救助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财政承担80%。
救助对象需具有威海市农村居民户口满5年,夫妻双方或单方(丧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一是子女未满18周岁,且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生活困难的;二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因病或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三是当年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根据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生产能力和贫困程度,每户每年一次性给予500元至2000元不同额度的救助金。
享受计生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以及其它救助和扶助政策,救助金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线确认基数。已经享受大病救助、特困生救助和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临时救助的家庭,不再享受计生困难家庭专项救助。
每年11月底前,申请人(户主)可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明等相关材料。各级财政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由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发放。
各级民政部门在进行社会救助时,统筹考虑对农村计生困难家庭进行救助,鼓励慈善机构对这些家庭进行救助。该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