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物价局于6月19日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新标准,多项收费标准重新核定下调。今后,凡涉及3C认证的申请费、工厂审查费、产品检测费、年金和认证标志使用费等收费标准均有不同幅度降低,其中年金和认证标志使用费的降幅最大,达到50%;对已获得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产品,免于相同项目的产品质量检测,并免收检测费。
何谓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3C认证,是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由认证机构向需进行产品认证的企业收费。
截至目前,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产品种类已发展到23类172种,涉及电子电器、电信、汽车与摩托车、安全玻璃、消防、安防、农机、乳胶制品、轮胎9个行业;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6类玩具产品及部分医疗器械和农机产品、8类包括防火墙、安全路由器、反垃圾邮件产品在内的13种信息安全产品也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录。
申请费收费标准下调100元
认证机构在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时向申请认证企业收取申请费。申请费收费标准由每个申请单元600元降为500元。申请资料为非中文的,另收资料翻译费。资料翻译费收费标准由认证机构根据实际费用支出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产品检测收费标准降低10%
产品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时,向申请认证企业收取产品检测费。产品检测费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认证机构在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进行评定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时,向申请认证企业收取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收费标准为每个认证单元800元。
另外,认证机构向获证企业收取的年金标准也有所降低,对同一申请企业获得的证书(包括从不同的指定认证机构获得的证书),统一按每张证书100元收取年金。
年金和认证标志使用费降低50%
据介绍,认证标志机构向获得认证证书企业发放认证标志或批准使用标志时,向获证企业收取认证标志费。
对按规定直接使用认证标志的,8毫米标志每枚由0.06元降为0.03元,15毫米标志每枚由0.12元降为0.06元,30毫米标志每枚由0.20元降为0.10元,45毫米标志每枚由0.30元降为0.15元,60毫米标志每枚由0.40元降为0.30元。
对经认证标志机构批准在产品或包装上自行印刷或模压认证标志的,每一种标志使用形式第一年由900元降为450元,第二年起由600元降为300元。
多种情况免收费用
为解决重复审查、重复检测、重复收费的问题,物价部门介绍,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下列变更时,免收申请费:变更企业名称或地址(不包括企业迁址或改组、改制);变更认证申请人;变更商标;在规定的产品单元内和同一设计型号基础上扩展产品销售型号和产品商标;仅为更换证书,无需对认证企业和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
对已获得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产品,免收相同检测项目的产品检测费。
在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应免于对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质量保证能力相同部分的管理体系的审查,并免收相应的工厂审查费。
认证产品不涉及单元变化的扩展或者不涉及产品变化的变更,不得收取批准与注册费。按规定无需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只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仅收取证书工本费。证书工本费由认证机构根据证书印制成本据实收取,但每个证书不得超过10元。
整机使用已经认证的零部件,不得重复认证并收费;关键零部件报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报记者 梁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