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陈春通讯员周晓玲)新婚仅一个多月,丈夫就因车祸身故。因为肇事方支付的8万元死亡赔偿金,婆媳爆发矛盾。近日,当阳市法院依法对这起“赔命钱”的分割问题进行了判决,婆媳两人各得一半。
去年7月,当阳的刘先生遭遇车祸不幸身故。当时,他和妻子王女士结婚仅一个多月,肇事方赔偿其亲属各项经济损失仅16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8万元。
如何分割这8万元的“赔命钱”,刘先生的母亲和妻子发生了分歧。因多次协商未果,婆婆最后将媳妇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婆婆称媳妇和自己的儿子登记结婚仅一个多月,共同生活的时间甚短,她含辛茹苦地将儿子抚养成人,现老年丧子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应当分得70%的死亡赔偿金。
对婆婆的说法,媳妇朱女士则当庭提供证据进行了驳斥。她说婆婆在1997年就离开了丈夫,直到2008年才重逢,那年丈夫才13岁,此后由外婆、姑父、姑母等人轮换抚养,婆婆尚有5年的法定抚养义务未履行。
此外,朱女士还证明从2004年开始,丈夫和她认识后就一直住在她的家中。两人虽说登记结婚才一个多月,但实际已经共同生活了5年。因此,朱女士认为婆婆最多只能分得死亡赔偿金的1/5。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肇事方赔付的死亡赔偿金属于婆媳两人的共同共有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分割。由于刘先生的母亲已经享有肇事方支付的被扶养人生活费6万多元,法院最终判决婆媳平分这笔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