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崂山工商分局查处的一起罚款30万元的商标侵权案件罚款入库,这是近年来崂山分局查处案件罚没款数额最大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08年1月6日,青岛崂山工商分局接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举报,称青岛某建材公司高科园店销售的“双福地板”侵犯其“双福”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双福地板共计有6个品种,上述产品的供货商为北京某经贸有限公司,长方体外包装箱上均醒目地印有“双福地板”字样。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许可供货商北京某经贸有限公司使用 “双福”注册商标。执法人员依法扣留涉嫌侵权商品,总计1447箱,货值合计金额506750.72元。当事人在违法经营期间,非法经营额累计538923.23元。在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认定这种行为不但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更严重的是易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月26日,崂山分局下达了听证告知书:1、没收侵权商品1447箱;2、罚款538923.23元。
接到告知书后,当事人要求听证。3月18日,崂山分局举行了青岛某建材有限公司高科园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的听证会。在听证过程中,该案主办人陈述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并针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相关回答,详细阐述了处罚依据。会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将罚款数额变更为30万元,并将听证结果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再次提出听证,5月9日,崂山分局举行了第二次听证会,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6月18日,30万元罚款入库,崂山历年来单笔罚款数额最大的一起行政处罚案结案。
(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