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林君
经查,当事人李某于2008年4月以每台720元的价格从泰安市购进“格力”牌太阳能6台,后以每台900元的价格售出5台,违法经营额计5400元。上述太阳能的显著位置标注着“REEN格力”字样,与珠海格力电器的注册商标“GREE格力”相似,足以导致消费者的误认误购。日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太阳能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范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