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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
2009-07-0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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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市枣阳业主杨燕林拍摄法院执法被拘,杨要求法院解释,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法院院长田玉斌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7月2日《广州日报》)

  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却“习惯性这么做”。言语之间,民众的基本权利被置于何地?是枣阳法院院长自己一个人这么做,硬牵扯上法院这么个神圣的名词,还是别的地方也有这种那种类似的“习惯性”做法,被他一不小心给说了出来?作为公民,我们为此忐忑不安、无比焦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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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患者,但不能纵容“医闹”
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
公民下跪的代价不容低估
“4年临时用电”暴露机制缺失
老人孤独是儿女的“可耻”
该为“厦门的骄傲”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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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行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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