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张治安阜阳
图为:“白宫”
据新华社电 2010年2月8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被坊间称为“白宫书记”)受贿、报复陷害和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报复陷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治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汪成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该案于2009年11月19日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张治安未穿囚服,在庭审前他曾多次更换辩护律师,并在庭审中拒绝律师为其辩护的问题。两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日也退出法庭,这些问题均引起公众质疑。
昨日,当张治安听到最后的宣判结果后,当庭表示要上诉,并反复称“我无罪!我要上诉!”,当时张治安情绪很激动,并且还把放在自己面前的话筒碰倒了。他表示,花再多的钱都行,一定让家人给自己请个好律师。
张治安为何被判死缓
芜湖市中院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称,张治安受贿数额巨大,具有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而且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张治安在庭审中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毫无悔罪表现,论罪应当对其判处死刑。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张治安受贿的数额、情节及其亲属代为退缴绝大部分赃款等因素,对其以受贿罪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判处结果是符合法律规定及人民法院一贯的量刑标准和刑事政策的。
张曾不断翻供为何未被采信
该院新闻发言人称,虽然张治安在庭审中翻供,但是,关于张治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事实,有各行贿人的证言、张治安家属退出的赃款和相关书证证实;关于张治安报复陷害李国福及其亲属的事实,有同案被告人汪成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书证证实。张治安在侦查阶段所做的供述和亲笔供词对于上述犯罪事实均予供认。张治安在庭审中翻供,其翻供理由完全不具有合理性,不足以采信。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本案事实。
案情回放
“白宫书记”报复举报人
被告人张治安曾修建豪华办公楼被坊间称为“白宫书记”。
2007年8月,时任中共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张治安收到一封关于其受贿、卖官、违法乱纪的举报信后,判定举报人是李国福,遂产生报复李国福的念头。李国福系原阜阳市泉北贸易区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兼安曙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张治安为报复李国福,编造李国福有重大经济问题的举报材料。2007年8月24日,经汪成授意,颍泉区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建议对李国福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进行立案。
汪成对审查逮捕的承办人明示李国福案系张治安交办。承办人明知不符合逮捕条件,仍违心向检委会建议逮捕,导致李国福于9月7日被错误决定逮捕。无奈之下,李国福向张治安写了“悔过书”,请求得到原谅,并放过其家人。
2008年2月底,汪成在讨论是否对李国福提起公诉的检委会上,面对不同意见,谎称部分贪污事实经请示已得到市检察院认可。3月4日,区检察院对李国福以贪污、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罪提起公诉。张治安授意法院重判。李国福于同年3月13日在监狱非正常死亡。
张治安还指使汪成安排办案人员对李国福的妻子袁爱平、女婿张俊豪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贪污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对袁爱平、张俊豪作出撤诉等处理。
此外,张治安利用担任颍上县谢桥镇镇长、颍泉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先后52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351.7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